各依托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省领导关于基金项目“绩效评价应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方面进一步突出”批示精神,为加强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成效,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索项目研究成果转化应用贯通机制,请各单位报送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报告和项目研究成果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依托单位管理工作报告。各单位认真总结2022年在研基金项目执行情况、取得成效(人才培养、科研产出、成果转移转化等),形成《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管理工作报告》(模板见附件1)。于7月31日前,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交,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二、组织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各单位组织在研项目负责人登陆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在线填报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于7月31日前,完成在研项目和本年度结题验收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审核,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联合引导项目配套经费落实情况。与省科技厅签订联合引导项目合作协议的单位报送2022年度联合引导项目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包括配套经费来源、配套方式、落实到位情况等。于7月31日前,将落实情况电子版(word或wps文件)发送至邮箱kjtxm@126.com,配套经费落实情况(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佐证(财务部门提供的项目支出明细账等)纸件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
四、填报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为促进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请各单位认真梳理近五年结题的基金项目(重点是研究团队、杰出青年和重点项目)所产出的具备产业化条件的研究成果,填报研究成果信息表(见附件2)。于8月18日前,将电子版、相关图片资料等(以成果名称命名)发送至邮箱kjtxm@126.com。后期,我厅将举办专题对接活动,促进成果转化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许崇春 0451-82632603
通信地址:省科技厅创新基地管理与基础研究处(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600号科技大厦)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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