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
为引导工业企业节能降碳、降本增效、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3〕186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结合地区实际和行业特点,组织本地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有诊断意向的重点用能企业自愿参加诊断服务,于7月26日前将名单(见附件1)报送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请有意向参与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特别是已与企业对接达成诊断服务意向的机构填写附件2,并将相关材料于7月26日前报省工信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我们将结合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和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情况,向工信部推荐诊断服务机构并确定对应的服务企业名单。
三、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按照工业企业和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等相关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诊断任务,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诊断报告报送推荐单位,同步报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各服务机构在任务完成后,从诊断数量、完成质量、数据分析、企业反馈等方面对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进行全面梳理总结,于12月31日前向省工信厅报送工作总结报告、节能诊断报告等材料。
四、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诊断对挖掘节能潜力、推动能耗双控工作的重要作用,做好诊断对象和诊断服务机构的对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次节能诊断工作。
五、工业节能诊断工作不收取诊断对象任何费用,各市(州)工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指导,杜绝诊断服务机构额外收费和违规增加企业负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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