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奋力打造广东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积极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建设,加快聚集科技人才来惠创新创业,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惠市科字〔2022〕135号),现启动2023年度惠州市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惠州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2+1”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新材料、新能源和新型储能、绿色低碳、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型显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核科学应用、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领域,择优引进培育一批科技人才和团队。
二、类别和条件
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分为人才项目和团队项目两大类。其中人才项目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项目;团队项目包括科技创新团队项目、科技创业团队项目。各类别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三、支持措施
立项的各类人才(团队)项目按《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团队)的实施办法》(惠市科字〔2022〕135号)规定予以政策支持,主要包括:
(一)科技领军人才按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三档,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二)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分五年等额发放。
(三)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按国际先进、国内先进、省内先进三档,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经费。经费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30%,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30%。
资助资金发放按“就高、补差、不重复”最高总额限制原则发放,若存在享受市级其他同类型人才政策的情形,或是先入选市级人才计划后入选国家、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的情形,以最高资助金额为上限予以资助,其中个人项目资助和团队项目资助分别计算最高资助总额。
四、申报时间、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人在线填报
用人单位于7月20日12时后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阳光政务平台https://xm.gdstc.gd.gov.cn/hz/login/,注册单位信息后,为单位申报人创建申报账号和密码,申报人选择“科技人才(团队)项目”填写申报书,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其中承诺函请下载签名后扫描上传。
(二)用人单位审核提交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以及个人科研伦理道德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于2023年8月15日18时前在申报系统内提交形式审查表和推荐意见。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是否达到申报条件,核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于2023年8月21日18时前在线提交审查推荐意见。
(四)专家评审
市科技局受理后,及时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工作,评审主要采取通讯、会议及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
(五)立项及合同签订
市科技局对用人单位、人才、团队成员的社会信用进行核查,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确定拟入选人才(团队)项目名单和资助经费额度,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科技局下达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立项文件,按程序签订资助合同。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承诺
用人单位是科技人才(团队)项目的申报主体,与申报人共同对申报材料涉及的描述以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在申报系统内签署承诺函。
(二)禁止申报情形
申报人(含团队核心成员)、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申报,一经发现不予立项,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1.有尚在惩戒期的科研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逾期未验收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支持项目;
3.在研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人才支持超过2项的;
4.已有与申报项目相近的项目享受财政资金资助的;
5.有涉及刑事、民事纠纷案件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的;
6.有其他不适宜资助情形的。
(三)破格条件
对于急需紧缺或是业绩、能力特别优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要求,需由以下单位提供破格推荐函:
1.各县(区)委人才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人才办、仲恺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办;
2.省实验室或省重点实验室。
(四)全职要求
1.境内引进全职人员原则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项目执行周期持续在惠州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事业单位以人事关系调出证明、调入证明或所在单位提供的同意兼职到企业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者离岗创业证明为准;企业以离职证明、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为准。
2.境外引进全职人员每年在惠工作时间累计9个月以上,以出入境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作为核实依据。
(五)其他要求
对尚未全职来惠人员在申报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来惠工作协议,入选后可保留2年入选资格,在签订资助合同之前满足所有申报条件。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2-2882426;联系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0楼1005室。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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