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23年6月27日
上海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推动本市新闻宣传事业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本市所属新闻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为记者和编辑两个专业类别,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记者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记者、记者、主任记者、高级记者,编辑的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助理编辑、编辑、主任编辑、高级编辑。
第四条 本市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依据本办法进行评审。上海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相关部门。
第五条 本市市级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和初级职称实行以聘代评,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聘任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开展聘任工作。用人单位的聘任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
第六条 本市区级融媒体中心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水平向上海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申报评议,评议工作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开展,所在单位后续对评议通过人员,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聘任。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结合实际,实行以聘代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新闻事业。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新闻舆论工作职责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新闻工作,具备相应的新闻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实事求是。
(五)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八条 学历和任职资历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主任记者或主任编辑满5年。
(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具备博士学位,聘任记者或编辑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聘任记者或编辑满5年。
第九条 业务能力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在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期间,符合以下所列两项:
1.独立策划完成新闻报道,含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新闻、新媒体新闻作品及其编排呈现等采编业务,并有较大影响力;
2.在经省部级新闻管理部门认可的重大活动或重要题材报道中,具有较高的组织、策划、采编水平,发表多篇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原创报道;
3.领衔策划并执行大型聚合传播项目,能针对不同内容属性及传播平台,制作内容分发方案,增强内容的传播力、影响力。
(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以下所列两项:
1.独立策划完成新闻报道,含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新闻、新媒体新闻作品及其编排呈现等采编业务;
2.作为团队主要成员采编获得社会认可、产生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含新媒体作品);或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完成重大活动、重要题材等新闻报道任务;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策划并执行大型聚合传播项目,能针对不同内容属性及传播平台,制作内容分发方案,增强内容的传播力、影响力。
第十条 工作业绩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在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2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2次;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2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3次;
3.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体现新闻专业能力的代表性新闻作品在省部级以上范围内反响较为强烈(至少3个),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创造了相当的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并获得新闻业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的编辑委员会出具推荐报告);
4.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以单篇形式撰写报送的内参、决策咨询报告或专报等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3篇以上。
(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新闻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1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二等奖以上1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2次;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得其他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2次,或省部级新闻奖三等奖以上3次;
3.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体现新闻专业能力的代表性新闻作品在省部级以上范围内反响较为强烈(至少2个),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传播效果,并获得新闻业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单位的编辑委员会出具推荐报告);
4.作为主要作者(排名前三),以单篇形式撰写报送的内参、决策咨询报告或专报等被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2篇以上。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在任主任记者、主任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新闻专业期刊上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新闻业务相关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并符合论文的基本规范;
2.独立或主持编写公开出版的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学术论著或译著;
3.主持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取得新闻相关研究创造性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
4.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授课3次以上,单次讲稿不少于1万字,并获专家认可。
(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在任记者、编辑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新闻专业期刊上独立(或排名第一)发表新闻业务相关论文1篇以上,单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并符合论文的基本规范;
2.独立或作为团队主要作者(排名前三)编写公开出版的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学术论著或译著;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三)参与经由专家鉴定通过的省部级以上项目(课题),并取得一定的新闻相关研究成果;
4.在省部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举办的新闻专业培训班授课2次以上,单次讲稿不少于1万字,并获专家认可。
(三)学术成果绿色通道
对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职称申报者,可适当放宽学术成果条件要求,提供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替代学术成果进行申报:
1.个人入选省部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包括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东方英才计划领军项目等);
2.获中国长江韬奋奖或上海长江韬奋奖。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
新闻专业人员应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每年完成相应学时的继续教育。
第十三条 破格申报
少数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业绩突出,且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新闻专业技术人才,在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适当放宽学历和资历条件限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单位审核推荐后,进行破格申报:
1.获中国长江韬奋奖或上海长江韬奋奖;
2.作为主要采编人员完成的作品获中国新闻奖一等奖1次或上海新闻奖一等奖(或上海新闻奖特别奖)2次;
3.在新闻理论与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新闻主管部门认可,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层级的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基本条件,且为新闻事业急需紧缺的新闻专业技术人才。
第十四条 转评申报
取得其他相关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转入新闻系列,须符合本市新闻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并在现新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申报转评相同层级的新闻系列高级职称,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累计。
第三章 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一)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新闻学术造诣。
(二)系统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采编业务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新闻界有一定影响,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三)属于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十六条 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一)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新闻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新闻学术造诣。
(二)全面掌握新闻运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新闻采编实践功底,新闻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采编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业绩显著,采写或编发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新闻作品。
(三)属于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不接受申报的情形
(一)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二)近两年内严重违反新闻宣传纪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
(三)评审未通过的人员,下一年度一般不接受连续申报。如需申报,须新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并由所在单位提出推荐意见:
1.获中国新闻奖二等奖以上,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新闻类),或上海新闻奖一等奖或上海新闻奖特别奖;
2.在重大活动和重要题材报道中取得突出采编业绩;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新闻学术著作或译著。
第十八条 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按照《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执行。对新闻行业另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
相关词语或概念解释
1.凡冠有“以上”“以下”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合格以上”含“合格”。
2.新闻作品:指包含但不限于新闻专业技术人员采写编辑的消息、通讯、评论,拍摄录制的图片、音频、视频,制作的新媒体作品等,要求导向正确、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3.学术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新闻专业的著作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反映作者创造性思维。全国通用教材和全国通用工具书须视学术含量,由相关专家审定。论文汇编、作品集、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及文学作品,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4.职称评价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审核推荐环节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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