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后您将获得:
政策推送
个性化推送政策信息
政策查询
海量官方政策原文信息
企业查询
快速查询企业
数据导出
支持政策信息数据导出
400-086-8855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年度报告的催办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年度报告的催办通告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14:12:49 发布部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规定,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至今未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已将未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现限仍未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逾期不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按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