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解我市重点实验室运行情况,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根据《通辽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通科通字〔2022〕28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开展2022年度实验室年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1.2021年认定的通辽市重点实验室。
2.年度报告及数据采集时限为:2022年7月28日至2023年7月27日。
二、报送要求
1、各实验室如实填写年度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评估时将按未通过处理。
2.请各依托单位和主管单位认真组织并对年度报告和数据进行审核把关,于2023年8月4日前将本部门管理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年度报告(盖章扫描版)和数据统计表发送至电子邮箱37406303@qq.com。
联系人: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杜娟娟 8835391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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