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工信局、湘西高新区产业发展局,各县市产业园区:
根据《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支持管理办法》(州人才发〔2023〕2号),我局制定了《湘西州工业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教育科:王伟东,0743-8223009。
湘西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7日
湘西州工业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州新型工业和优势工业产业链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技术攻关、队伍培养上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根据《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支持管理办法》(州人才发〔202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条件
申报工作室应同时具体以下条件:
(一)领衔人基本条件:
每个工作室由1名领军人才领衔。领衔人必须积极投身湘西州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强烈的实干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学术造诣,乐于奉献,热心人才培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指导和创新能力,身体健康且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历届工业领域“武陵人才”;
2.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中层骨干人才;
3.“西部之光”访问学者;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5.其他在湘西州工业领域内公认度高,并取得较好成绩的领军人才,对湘西州工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和贡献。
(二)团队成员基本条件:
每个工作室原则上必须有10名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特殊情况经报告申请可降低至5名,优先考虑湘西州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并具备以下条件:
1.40周岁以下,在工业领域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一线专业人才;
2.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和团队精神;
3.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较扎实的业务功底,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
4.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或技能技艺具有明显的关联性或互补性,工作室研发项目或培训技能与依托单位主营业务密切相关。
(三)依托单位基本条件:
在湘西州内注册的四大千亿产业、优势产业链上的工业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为领军人才工作室提供固定的、符合实际需要的工作场所;能够按要求提供匹配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能够为工作室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便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依托单位为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其研发能力在州内处于领先地位。
2.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需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缴纳税费不少于100万元,或建有省部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正式建立工作室后,依托单位需按财政补助金额1:1安排配套资金。
二、评定程序
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评选、择优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项目申报。
2023年8月30日前申报人联合依托单位填报《湘西州工业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申报表》、《湘西州工业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建设方案》,明确工作室的工作规划,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培养等目标任务,措施及资金运用、管理制度等内容,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申报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属地县市科工信局、湘西高新区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局,州属企业报州工信局人事科。
(二)审核推荐。
属地县市科工信局、湘西高新区高新技术和产业发展局会同县市委人才办、湘西高新区组织工作局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报送州工信局。州工信局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复审,确定入围专家评审环节对象。申请者需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实填写。领衔人为“武陵人才”的,可免予对其开展领衔人资格审查,直接审查其他条件。
(三)专家评审。
州工信局负责组建项目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方案,报州委人才办同意后,对入围对象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研究提出考察名单。
(四)考察认定。
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提出入选建议名单,经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同志审定后,形成拟入选名单。
(五)公示。
对拟入选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州委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公示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发文认定。
(六)签订协议书。
工作室经认定后,州工信局与领衔人、依托单位签订《湘西州工业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协议书》,从课题项目研究成果、产学研协同创新、培养后备骨干人才等方面明确工作室的量化目标、质量评估、保障措施,三方协议书须向州委人才办备案,并作为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期满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培养名额及政策
本届“湘西州工业产业领军人才工作室”培养总数为2个,培养周期为3年,具体要求如下:
1.已获科技项目、人才项目支持,仍在支持期内的原则上不重复支持,原则上同一家依托单位名额最多不超过1个。
2.资金支持。工作室的总资金支持为30万元,正式授牌后发放10万元启动资金,期中、期满考核合格后分别发放10万元。资助资金拨付到工作室依托单位,资金的安排使用由工作室领衔人负责,需严格按照《湘西自治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州工信局根据经费适用范围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对其进行监督。
3.其他未列明管理事项按照《湘西自治州领军人才工作室管理办法》(州人才发〔2023〕2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安排
1.发布通知并广泛宣传发动:2023年7月
2.项目申报:2023年8月31日前
3.审核推荐、评审研究:2023年9月30日前
4.考察认定、公示、签订协议书:2023年10月31日前
5.授牌并启动工作:2023年11月
湘西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3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