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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通辽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11:24:41 发布部门: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各驻市高校及科研院所: 为进一步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通辽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通科通字〔2022〕28号),现面向全市组织开展2023年度通辽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通辽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究方向符合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市内本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具备承担自治区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驻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科技创新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

  (二)具有高水平的学科或行业带头人,以及年龄结构合理、学风严谨、学术诚信、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固定人员应在13人以上,其中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占比50%以上。高校、科研院所牵头建设的实验室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之和占比40%以上,企业或其他创新机构牵头建设的,该比例为20%以上。实验室要与固定人员签订协议,同一人只能是一家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

  (三)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科研仪器总值在500万元以上。

  (四)具备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依托单位前三年原则上累计为实验室提供的建设、运行经费不低于100万元。依托单位为医院的,须为三级甲等;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其近三年年均销售收入大于1亿元,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1.5%。

  (六)实验室已运行或对外开放2年以上。

  二、申报领域

  本次重点实验室申报主要围绕自治区及通辽市数理、化学、天文与空间、地球科学、环境、生物、医药、农牧业、信息、材料、制造、工程、能源等领域。

  三、申报程序

  申报依托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至市直有关部门或当地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或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依托单位申报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向通辽市科学技术局汇总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七份),同时提交推荐函。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有关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8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资源配置与管理科

  杜娟娟 8835391

  2023年7月20日

附件下载
关于印发《通辽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通知.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通辽市重点实验室组建方案.doc(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LXY)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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