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学习“千万工程” 开展“百日行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学习“千万工程”开展“百日行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苏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昆山市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塑造江南水乡人居环境典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围绕打造新时代“锦绣江南鱼米乡”的总目标,以更大力度、更严举措,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力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弱项,为昆山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县域示范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3年6—9月,全市上下奋战100天,大力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日行动”,推进村庄环境干净整洁、“一部”“四沿”“五旁”环境整洁有序,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继续走在省、苏州市最前列。
三、重点工作
(一)村庄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一是健全农村地区暴露垃圾常态化巡查、清理、执法机制。二是补齐垃圾分类设施,强化垃圾分类收运,确保日产日清。三是确保无新增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非正规堆放点。四是提升农村厕所管护水平,加强保洁力度,及时修复更换设备设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农业农村局)
(二)农村河道清理专项行动。一是维持河岸整洁,河塘驳岸保持干净、自然、生态,无杂物堆放、垃圾倾倒、鸡舍鸭棚搭建等侵占破坏水域岸线现象。二是保证河道、沟塘水体清洁,无有害水生植物、畜禽尸体、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无违章搭建,无沉船堵塞。三是加强美丽生态河湖建设,因地制宜对河道进行特色化改造。四是完善落实各级河(湖)长制体系,健全促进水质改善的长效运行维护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三)房前屋后清理专项行动。一是确保村庄道路两侧无杂草、无乱堆乱放。二是保持公共停车场、小游园等公共区域干净清爽,无烟头、瓜子壳等废弃物。三是清除宅前屋后私搭乱晒、乱贴广告、乱拉乱挂等现象,整齐堆放柴草、缸瓮等物品,做到夹弄无暴露垃圾。四是开展杆线序化,推广“穿管”等办法,解决线路凌乱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城管局)
(四)农房翻建提升专项行动。一是确保在建工地树立告示牌和绿色围挡。二是规范翻建场地内土方、物料堆放,确保整齐有序。三是整治私搭乱建,清理建筑垃圾。四是保持过渡房周边干净整洁。(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城管局)
(五)田容田貌提升专项行动。一是清理农田垃圾,无乱堆放,无废弃农药包装物。二是做到菜地无乱覆盖,无乱堆放,无乱搭棚。三是做到田间、鱼塘无乱搭建、乱堆放,无杂乱电力、通讯杆线等障碍物;看护房及仓库周边干净整洁。(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总社)
(六)开展沿线整治提升专项行动。一是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沿线、国省干道沿线及县乡道做到“六无”,无违法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垃圾”、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二是内河主航道沿线做到“三无两洁”,无违规构筑物、无碍航设施、无垃圾,航道两岸整洁、水面清洁。三是严禁城市垃圾、工业垃圾进入农村,防止在村庄周边形成新的污染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三、保障措施
(一)设立“村庄清洁日”。明确每月第一周的星期六为全市“村庄清洁日”,落实镇村挂钩联系制度,强化先锋示范效应,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志愿活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形成领导带头、干部争先、人人参与、村村创优的良好氛围。
(二)开展专项督查。市人居办牵头组成“百日行动”专项整治督查组,开展巡查和督导检查,不定期开展市领导带队督查,针对突出问题,落实“现场检查、现场交办、现场指导”,真正发挥专项督查实效。
(三)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每月召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联络员会议,通报“百日行动”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典型案例,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具体部署下一步工作。
(四)强化结果应用。突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在高质量考核中的占比,强化“红黑榜”考核结果运用,树立“干好干坏,大不一样”的鲜明导向。
(五)深化问题整改。市镇两级人居办对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严抓交办问题整改,清单化、闭环式抓好落实,确保各类问题按时保质改彻底、改到位。
(六)加大宣传推广。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通过昆山电视台、昆山日报、第一昆山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宣传一批正面典型、曝光一批负面问题;及时总结提炼“杆线序化”“农具集中存放”“农房翻建围挡”等典型经验,加大推广力度,形成示范效应。
四、相关要求
(一)压实各级责任。要充分认识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要求,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党政主要领导工程。区镇领导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镇人居办要深入一线、挂图作战,集中力量抓落实;村党组织书记要当好“指挥员”和“施工员”,主动履职、严密组织,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项行动落实。被国家、省、苏州市督查通报或媒体曝光的,在“红黑榜”考核、示范创建等工作考核时酌情扣分,情况严重、影响恶劣的,直接列入“黑榜”。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牵头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制订专项实施方案,形成推进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铁路沿线、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水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导做好农村水环境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田间地头农业废弃物处置和利用,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做好家前屋后清洁整理。建立多部门参与、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三)落实长效机制。健全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制度,优化运维机制,明确管护规范,探索推广智能化、数字化监管应用系统。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回头看”,健全第三方保洁管理制度,加强保洁力度,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请各区镇按照《2023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月报表》于每月5日、25日上报六项措施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各牵头部门于7月25日上报细化方案并在每月25日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各挂钩部门于每月25日上报挂钩联系情况至市人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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