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5号)精神,经太仓市各有关单位申报,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议推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拟对太仓市事业单位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记功奖励,奖励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7月25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如实反映,联系方式: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电话:0512-65210129。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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