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各区(市、县)、各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各单位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开展合作,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加速高端科研人才在筑汇聚,进一步为“强省会”行动提供智力支撑,根据《贵阳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3年贵阳市院士工作站建站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设立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业发展态势好,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其中企业载体包含对贵阳市有经济贡献的在筑央企、省属企业。
2.具备较强研发能力,建有专门研发机构,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科研人才队伍;企业建站依托单位上一年研发投入不低于高新企业认定标准。
3.与相关领域1名及以上院士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签订3年及以上合作协议),双方在创新能力建设、合作项目实施、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的合作目标明确,权利和义务清晰,知识产权归属和受益分配清楚,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实质性的科技研发项目或成果转化任务。
4.为院士工作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有稳定经费支持并安排专门办公场地,具备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科研、生活条件及后勤保障能力。
5.对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并在开展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且信用良好的单位,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建站优先支持。
(二)院士工作站的建站院士应具备如下条件:
1.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每位未退休的院士所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得超过1个,已退休的院士所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得超过3个,已受聘的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通过远程网上办公可以完成建站工作任务的,可以视为工作时间。
2.拟建站院士建站运行期3年内至少有1项重大技术成果在筑转化应用,能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或带动一个新产业(业态)等。
(三)以下情况不可申报建设贵阳市院士工作站
1.已经省科技厅认定且还在管理期内的省级院士工作站不再申报市级院士工作站。
2.申请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团队带头人近5年受到刑事处罚,或作为刑事案件嫌疑人正在接受调查的;因违反财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或司法部门确认侵权行为的;因技术原因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因不诚信行为被列入科技不诚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的。
二、支持措施
(一)对新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有效管理期限为3年。管理期内给予每家院士工作站10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建站首年拨付30%;建站第2年对工作站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3年管理期满后进行验收评估,验收通过后拨付30%。验收结果为优秀者再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后补助。
(二)贵阳市院士工作站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院士工作站;对于经省科技厅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按照与市级院士工作站相同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费用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绩效评估和管理。
三、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贵阳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请表》;
2.企业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交批准成立文件;
3.与院士签订的合作协议和院士本人签名的确认函;
4.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包括研发费用专项内容);
5.院士证书、院士及其团队的介绍材料;
6.申请单位参与院士合作项目的科技人员(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名册及核心成员的介绍、劳动合同(只需复印首页及签字尾页)、职称或学位证书及人员岗位责任书等;
7.申请单位科研场所及科研能力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它事项
(一)申请单位所在辖区内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初步核实申请单位相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时间:2023年度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8月18日(为期一个月)。
(三)请在申报时间内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四份报送至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处(科技人才处)。
报送地址: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市政府大楼A区439
联系电话:87989108
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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