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规定,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2022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一)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不含国家级,以下简称“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科技部火炬中心统一组织评价。
(二)省级及以上备案众创空间(含国家级,以下简称“众创空间”)。
二、评价内容
(一)孵化器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能力、孵化绩效、可持续发展等方面。
(二)众创空间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提供创业融资服务情况、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及开展创业教育培训和活动的情况、创业成长服务绩效等方面。
三、评价数据采集
评价采用2022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数据以及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线填报的相关信息数据。
请各有关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入“入驻孵化”版块,点击左侧“业务办理-年度考核”进入信息数据填报界面,上传填报承诺书后完成部分相关信息数据填报(其余评价数据直接从火炬统计中提取),并于2023年8月15日前提交。
四、有关要求
(一)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有效。
(二)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数据的审核,相关信息数据由各地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汇总后在线导出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至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业务咨询联系人: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0571-88217770
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品义0571-87054109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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