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发局,宿迁高新区科技人才局:
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宿发〔2022〕18号)精神,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进一步完善我市创新型企业培育体系,加快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不断壮大我市创新型企业集群,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宿迁市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市独角兽企业推荐条件:
1.在宿迁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科技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八年(2014年及之后成立);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上市可参评);
4.符合以上3条,估值超过6亿美元。
(二)市潜在独角兽企业推荐条件:
1.在宿迁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科技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未上市(新三板上市可参评);
3.成立4年之内(2019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4亿美元(或2.4亿人民币),或成立4-7年(2015年-2018年)且估值为1-6亿美元。
(三)市瞪羚企业推荐条件:
1.在宿迁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科技企业;
2.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低于3%(以纳税申报表中数据为准);
3.拥有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核心知识产权2项及以上;
4.以高成长性为主要特征,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5000万元之间的,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5%。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1亿元之间的,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4)近3年内获得创业投资机构500万元以上投资。
二、 组织推荐要求
1.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填写《市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市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2),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填写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4),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于8月15日前将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同时将电子版(含企业申报材料pdf)发送至sqkjgxc@126.com。各地申报截止时间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企业材料需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企业的合规性严格把关,可根据需要实地核实企业填报信息。
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荐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
联系人:周语 刘学
联系电话:84358662
宿迁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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