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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资讯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企业研发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5:24:45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收藏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按照我厅工作部署,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研发机构”)开展2022年度集中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三类研发机构,其中2022年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和截至2022年底建设未满一年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除外。

  二、工作安排

  (一)补报数据。研发机构评价直接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研发机构数据进行评价。经我厅对平台数据进行初步核实,有研发机构尚未更新2020—2022年度数据。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组织辖区内的研发机构通过登录“科技企业成长在线”,选择“平台建设”功能,点击下方“申报”进入“研发机构信息维护模块”,完成年度数据信息补充及相关数据填报。数据补报工作应于7月30日前完成,之后不再受理补报。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参与本次评价的研发机构,按评价不合格处理并列入整改名单,一年整改期满后评价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研发机构资格。

  (二)数据核实。各类研发机构的依托单位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利用“科技企业成长在线”、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年报等平台数据,对研发机构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存有异议的,委派第三方机构赴实地进行核实。

  (三)评价测算。根据《管理办法》明确的评价指标体系,按三类研发机构对应的标准,对研发机构的综合创新能力进行评价和排序。

  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依托企业和研发机构负责人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障本次评价工作高效高质完成。

  第三方评价机构联系人:

  许 斌(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 0571-87051058

  万晓丽(省级企业研究院) 0571-89986575

  方 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0571-85009072

  沈 涛(云平台技术支持) 0571-8515140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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