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石财规〔2022〕1号)的规定,现征集全市2023年度标准化资助项目,并对项目申报工作明确如下事项:
一、资助范围
1.我市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会团体主持(第一完成者)或参与(第二、第三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含标准样品)、行业标准(含标准样品)项目;主持制修订省、市地方标准项目;主持制定团体标准(其中社会团体主持制定的本团体标准项目不属于资助事项)项目。标准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我市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社会团体完成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评估验收的项目(通过评估验收的文件下发日期为2022年1月1日以后)。
二、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按《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第六条准备纸质版1份。
申报单位请于8月21日前,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报送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31日前,统一送至或邮寄到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将资助申请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三、其他要求
1.请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管理办法》的宣传工作,及时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单位按要求提交资助申请。
2.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高度负责,切实做好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的初审工作。
联 系 人:李彬彬 王镇 联系电话:66167050
电子邮箱:biaozhunhuachu803@126.com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53号石家庄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803室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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