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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7日 13:51:30 发布部门: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不限国籍,申报对象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

  (一)福建省“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担任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总裁或技术总负责人之一,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30%以上。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包含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市场开发等方面人才,固定成员不少于10名。

  3.所创办的企业在福建省内注册3年以上,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纳税记录和行业竞争力,原则上应已完成一轮以上融资。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2年累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所创办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开发的产品技术先进或服务模式创新,已有产品投放市场且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份额;企业具有良好的预期成长性,能够引领省内某个领域快速发展。

  5.重点支持依靠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并成功开展成果转移转化的科技型创业人才,特别是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人才。

  (二)福建省“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日后出生)。受聘于省内企业(含在闽央企)工作满1年,并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每年在闽工作时间不低于9个月的劳动合同;或在省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满2年以上(2021年6月1日前入职)。

  2.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在前沿科技、交叉学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较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3.具备较强的团队组织能力,所带领的创新团队拥有5名以上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研究开发的项目未来成长性良好。

  4.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和绿色经济,重点支持前沿科学研究、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以及“双碳”相关领域的紧缺人才。

  国家各重要人才计划入选者,已认定为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人才、A类人才),以及省特级后备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省杰出科技人才、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人才计划的入选者不再参与申报。

  二、申报及审核推荐

  (一)账号注册与使用

  用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基础支撑管理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由用人单位账号分配申报人账号。如已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省科技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过的申报用户,可直接使用已有账号密码登录本平台。

  (二)在线申报及审核推荐

  1.申报人:经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凭单位管理员分配的申报用户账号登录平台系统,选择申报人才类别(“创业之星”或“创新之星”),准确选择审核推荐单位,填写申报表各页栏目并上传附件,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检查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凭注册的用人单位账号登录平台系统,对本单位申报人已提交的申报材料逐项核实,填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页,阅读“承诺与审核意见”页内容,填写用人单位意见,确认无误后,点“提交上一级审核”提交至申报人选择的审核推荐单位。提交后及时告知审核推荐单位审核。截止日期前如需退回修改,请直接点“审核退回”将退至申报人。

  3.审核推荐:申报人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非正式(无受理号)申报表一式1份,与相关附件材料简装合订并签章,报送各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审核。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并在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后,按类别对推选的申报对象进行优先排序,以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姓名、申报类别、推荐过程简要情况以及对推荐人选综治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的说明)形式于2023年8月8日前报送宁德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请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各县(市、区)推荐1人以上申报。

  申报通知和申报推荐工作通过福建省科技厅人才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kjjl.kjt.fujian.gov.cn/rcps)查阅和办理。

  三、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应通过平台系统注意跟踪查看申报状态,在线申报材料经审核推荐提交到省科技厅获得受理号后,及时在线生成并打印带有水印受理号的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合订一式2份(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打印时可根据预览适当调整边距,双面打印,不要另加封面。纸质申报材料经申报人、用人单位审核签章后,由县(市、区)发改局(科技局)、东侨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汇总,于2023年8月14日前报送宁德市科技局。

  四、联系方式

  宁德市科技局农社科

  联系人:魏春锋 王炜航 电话:0593-2832930

  地 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清源路2号1106室。

  平台系统操作咨询指导及技术支持:

  电 话:0591-87882011、87862800

  宁德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penglaike)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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