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重庆市进一步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善科技型企业培育体系,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1.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攻关,以行业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任务,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在汽车核心软件、高端器件与芯片、生物医药、新能源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科技专项,每年度布局攻关任务200项以上,研发项目资金超过70%将投向企业,力争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根据绩效情况调整市级引导区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将区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作为核心奖补因素,推动区县产业技术创新能级提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鼓励科技型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资助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研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4.加强企业科创板上市“一对一”辅导服务,将上市奖补重心前移,对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8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5.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加入市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对符合条件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重庆市税务局)
二、支撑产业技术升级
6.支持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重点培育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7.对提供应用场景并首次采用我市制造的新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新材料产品目录、重庆市新材料首用计划项目中的新材料产品)进行试点示范应用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奖励,综合考虑新材料首批次采购量和试点示范效果,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8.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给予保费补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首台(套)首购首用风险补偿项目补助,同一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20%奖励采购方,不超过实际支付额的10%奖励研制生产方,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探索建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优先支持首台(套)装备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9.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力大、市场竞争力强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保费补贴或直接奖补(二选一)。对投保软件首版次质量安全责任类保险的产品,按照实际保费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根据产品技术水平,择优选取若干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上一年度累计销售金额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10.支持科技型企业牵头制定标准,按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分别给予牵头企业最高50、30、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三、引育科技创新人才
11.深入实施新重庆英才计划,紧密结合“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建设、遵循国际人才流动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引育科技人才,切实加大对人才支持力度,落实好重庆英才“包干制”项目,给予人才更多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加大市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青年科技人才承担市级重大(重点)科技专项的比例,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作为参研人员比例不低于6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3.支持科技型企业设立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满足条件的给予50万元资助。企业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给予5万元资助。给予博士后每人16万元日常资助。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来渝进站的博士后择优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4.支持科技型企业引进国外高端人才,全面推行外籍“高精尖缺”人才地方认定标准,深入开展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认定标准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15.编制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谋划举办万亿级产业集群、“满天星”软信行业、人工智能产业、先进制造业等技能竞赛,促进科技型企业急需高技能人才培育。(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16.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职业院校、高水平高等学校和龙头企业共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和培训者队伍,联合开发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课程体系,开展定制化、个性化教师培养培训。支持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劳动模范、能工巧匠、大国工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担任兼职教师。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加强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保障。优化“双师型”教师认证,“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委)
四、强化科技金融服务
17.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参与设立种子基金,通过公益参股方式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做大重庆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规模,推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落地,鼓励区县、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力争基金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运用市场化、专业化方式促进科技成果在渝转移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9.深化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增信分险功能,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
20.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力度,推动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降低担保费率至0.8%、0.5%。(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
21.对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我市科技创新企业,或投资外地科技创新企业引入我市落户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按投资总额的1%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
五、优化创新创业生态
22.建设全市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库,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推介机制,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清单,组织科技成果进区县专项行动。2023年,组织科技成果对接活动10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3.鼓励科技企业牵头申报重庆市科学技术奖,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在渝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4.加强孵化载体绩效评估,建立以孵化科技型企业为导向的绩效评估机制,依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一定激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5.开展全市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申报,鼓励技术经纪人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开展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2023年,培训技术经纪人700名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26.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重庆赛区)暨第九届重庆“高新杯”众创大赛。市区联合资助大学生落户创业项目,2023年,吸引在渝落户优秀大学生团队5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27.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重庆市技术要素公共平台,为企业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等全周期、全流程、专业化科技服务。健全科技企业梯次培育平台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库、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科创板上市企业储备库、领军企业成长库(“一平台四库”)功能,发挥“四库”筛选作用,逐步提高科技型企业入库标准和质量。上线高层次人才引进、鸿雁计划等操作系统,提高人才服务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
28.持续开展“民营企业创新发展服务月”活动,主动深入区县、开发园区、商务楼宇开展科技创新政策宣传、民营企业创新发展调研、民营科技企业培训实辅等活动,实现区县全覆盖,服务企业1万家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29.建立重庆市科技专家库,支持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一线科研、技术骨干人员入库,在科技创新相关咨询、论证、评审、评价等科技活动中增加企业专家比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30.深入开展“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专项行动,通过政企互动、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分级分类推动科技型企业诉求和问题事项办理。(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