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加快先进环保装备研发和应用推广,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支撑我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在省内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推荐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请各地围绕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聚焦《通知》明确的重点行业领域,以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为重点方向,严格按照有关条件进行推荐。
2. 请各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局认真组织本地区环保装备研发或生产单位,依照申报的类别(开发类、应用类、推广类),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填报《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并开展初审、推荐符合要求的技术装备。
3. 请各地于2023年7月24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环保技术装备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三份)以及《环保技术装备申报书》(各一式一份)等纸质材料分别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liulu@ahjxw.gov.cn。
联系方式: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0551-62871859,省生态环境厅(科技外事与财务处) 0551-62376639。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3年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3〕142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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