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第22批)认定的通知》(便函〔2023〕232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请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企业申报资料按照省文件要求进行初步审查。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6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
(三)报告年度:指认定申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近三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近五年指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其中承诺书要求法人签字盖公章原件装订
(四)申报企业需严格按照便函〔2023〕2328号文附件2“纸质及电子材料编制要求”进行整理及盖章,要求胶装成册并编写封面、目录、页码等,,申报纸质资料须盖封面章和骑缝章,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材料拷贝一个光盘或U盘)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变更
对于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单位有企业名称变更、重组等变更情况,请按照便函〔2023〕2328号文附件7“企业变更证明材料要求”整理编写企业变更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含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加盖企业公章于8月10前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与投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负责科室:技术创新与投资科;地址:南城区鸿福西路68号塞纳嘉园二楼;联系电话:22222527。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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