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省粤科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的通知》(财建〔2023〕103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方向)安排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分配额度和绩效目标
对2022年度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2%,小微企业新增年化担保额同比增长或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比下降的地市和省级担保机构进行奖补。分配额度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密切跟踪资金使用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要求,在收到划拨资金的30日内,将财政资金按规定拨付至相关担保机构,并及时将资金安排情况和拨付情况报我厅(融资促进处)。
(二)请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把好项目评审关。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绩效意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完成各项绩效目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3日
(联系人:许轩凯,电话:020-8313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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