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马鞍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
依据《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马科〔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申领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企业,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 号)备案要求,并取得上年度或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创新券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二、支持范围
详见附件1。
三、服务机构
提供专业科技服务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意向为我市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时间满2年;
2.具备一定的专职服务人员和相关专业服务能力;
3.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收费标准,无不良信用记录。
服务机构有意愿在服务交易中收取创新券,符合服务范围要求的,可登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平台(http://kjq.csjpt.cn),按照平台要求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2),发布服务事项。
四、创新券申领及使用
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按照以下流程申领使用:
1.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长三角科技创新券平台(http://kjq.csjpt.cn)注册,选择兑付方式“通用券”/“通兑券”后,按照平台要求在线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经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领取创新券。
2.通兑券:适用于企业与我市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企业在平台向指定服务机构购买专业服务,服务机构接单,在平台上填写服务合同意向书。管理中心对上传的服务合同中符合当年度服务事项的专业服务予以审核,并按不超过服务金额的50%、且不超过服务事项兑付上限拟定创新券使用额度。
3.通用券:适用于企业与市内外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项目结题后,直接申请兑付。
五、创新券的兑付
服务机构或企业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申请兑付,具体流程如下:
1.使用通兑券的项目,由服务机构在平台上提交兑付申请和兑付材料;使用通用券的项目,由企业在平台上提交兑付申请和兑付材料。
2.兑付材料包括技术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以及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及服务报告等)相关附件材料。
3.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心提请市科技局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其中,合作项目属于“四技”服务的,须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4.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按程序申请资金拨付。
5.通兑券兑付有效期自管理中心拟定使用额度之日起计算,两年内有效。
六、监督检查
申报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均实行信用承诺制度。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每个服务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创新券补助额度。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所需经费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得使用创新券。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
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兑付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对兑付金额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项目以及全年累计兑付金额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的企业所申请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兑付金额低于10万元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创新券申领企业和兑付服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对于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在申领、使用和兑付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实的,市科技局不予兑付或追回已兑付资金,并纳入科研失信名单,相关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事项目录(2023版)
2.服务机构注册资料清单
3.企业注册资料清单
附件1
马鞍山市科技创新券服务事项目录(2023版)
服务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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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付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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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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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科技创新战略规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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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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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创新战略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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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企业竞争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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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技术研发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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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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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研发设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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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研发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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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技术转移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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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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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技术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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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技术交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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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检验检测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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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
D1.检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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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标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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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软件与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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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集成电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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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创新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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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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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1创新方法与创新人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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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创新资源共享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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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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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仪器设施设备共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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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文献情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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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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