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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批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4日 09:31:46 发布部门: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藏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更好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的权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15〕1号)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新一批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宿迁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熟悉并遵守国家和江苏关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规定,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能力和经验,具备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任务的条件。

  二、申报条件

  (一)人才培养培训优势明显。具有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经验,在地区、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拥有能够满足重点领域、特色产业人才培养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

  (二)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学员考核、教学科研、培训登记、经费管理、后勤保障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管理制度。

  (三)场地和经费保障有力。具备与所承担的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及相应的硬件设施。

  (四)现代化远程教育能力突出。基地已建有运行稳定的继续教育在线学习平台,可以结合宿迁本地需要,实现继续教育的网络化、远程化;服务器容量足够,可保证万人以上同时在线视频学习;有专业的平台服务团队,可以及时解决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建有网络安全和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学员个人信息安全;根据需要,信息系统可以和省人社系统一体化平台对接。

  (五)课程研发能力较强。能紧跟宿迁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研发适应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培养培训需要的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具有良好的课件制作、管理团队,可以保证课程资源的充足以及课程的适时动态更新。

  三、申报材料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佐证材料一份,单独装订成册,根据前面“申报条件”要求逐项提供相关材料。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自愿原则,准备好相关材料,县(区)单位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市属单位报送至行业主管部门。

  (二)初审。县(区)人社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经对申报单位考核评估后,最多推荐1家单位。

  (三)评议。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四)公示。根据评议情况和实际需求,对拟认定的单位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

  (五)认定。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由市人社局发文认定。

  五、有关要求

  (一)注重线上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需求,继续教育基地的遴选着重开展综合性的线上教育,优先从本市能力突出、经验丰富、成效显著的单位中遴选。

  (二)规范收费标准。基地对市人社局指定的公需科目不得收费;专业科目收费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的原则,在充分评估运营成本的基础上合理定价,并向社会公开。

  (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材料请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527-84359049;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806室;电子邮箱:sqrsjzjc@163.com。

附件下载
宿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doc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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