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科局,运城经济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晋科发〔2017〕86号)、《运城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科技创新券申请兑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运城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发生创新服务当年为登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
二、支持范围
本年度创新券兑付在2022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以申领方付费时间为准)期间开展的以下创新活动。兑付累计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助;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5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兑付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一)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利用山西省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管理服务平台和运城市大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等信息资源,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基地购买测试检测、科学数据、科技查新、生物(种质)资源等创新服务;
(二)与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创新平台基地开展合作研发;
不属于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类服务;法定认定、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强制检测、大批量验货、商业性技术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专利(成果)、技术和设备(仪器)购置;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复审费和年费等国家专利局强制收费;已获得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且以试验外协费等科目列支的科技创新服务;超过服务提供方经营服务范围的。
三、申请流程
(一)申领:申请企业登录“山西科技创新券管理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218.26.228.127:11188/inno/),按照要求进行注册和申领。
(二)绑定。申领方在相关科技创新活动完成后,将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支付凭证、服务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上传创新券管理系统申请兑现,并通知服务提供方或合作研发方通过系统进行确认,实现创新券绑定。
(三)提交纸质材料。完成创新券绑定后,申领方将纸质材料的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和原件交运城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后原件返回,复印件留存。纸质材料包括:
⑴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创新券申请表(在注册完成后由创新券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加盖公章);
⑶研发或服务合同(协议)(双方须签字盖章,合同章须与发票单位章一致);
⑷支付凭证(银行转账凭证,付费发票);
⑸服务结果(加盖服务提供方公章的能证明合同(协议)约定内容完成的服务过程和结果资料);
⑹企业承诺书(见附件,须签字、盖章);
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有,请提交)。
(四)公示。结果在运城科技大市场网站和山西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领方。
四、受理时间
创新券申请采用网络申请与纸质材料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申报和纸质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
联系人:曲引换 李安平
电 话:0359-8711218 8711226
运城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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