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南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日(2023年7月13至7月17日)。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5-68789112。
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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