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函〔2023〕197号)要求,经单位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苏州市2023年度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省级院士工作站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至7月19日,为期7天。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苏州市人民路979号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业务部门:市科技局科研机构处,65240990
监督部门:市科技局机关纪委,65233021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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