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工信消费〔2023〕143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7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琼工信消费〔2023〕119号),现开始组织2022年度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进一步做好政策宣贯和解读,指导企业按照通知要求从海政通“海易兑”系统填写申报材料;请各企业安排熟悉政策和业务的同志专门负责,及时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一)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带量采购,对参加国家药械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品种,按照以中标单价完成实际销售额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对获得国际权威认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及以上)生产企业,每通过一次认证给予200万元奖励。通过国际权威认证是指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认证,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年销售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认证到期后再次获证不再给予奖励。
(三)鼓励省内外企业依法兼并重组本省生物医药企业,就地盘活资产、发展壮大,对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新增银行贷款(指用于兼并重组产生的贷款)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贴息,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连续贴息2年。
奖补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国家带量采购中标时间、国际认证通过时间、兼并重组银行贷款利息发生时间和兼并重组完成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单位条件
(一)生物医药生产企业(包括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二)企业申报时未被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欠缴税款;
(三)申报项目申报奖补年度未获得其他同类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且兼并重组获得的贷款贴息奖励,中央、省和市县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总贷款利息。
(四)兼并重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兼并重组类型须符合以下4种情形之一:
(1)承担债务式:兼并方承担被兼并方的全部债权债务,接收被兼并方全部资产,安置被兼并方全部职工,从而成为被兼并企业的出资者;
(2)出资购买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的全部资产;
(3)控股式:兼并方通过收购或资产转换等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的控股权;
(4)合并式: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通过签订协议实现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
2.实施兼并重组后,并购企业资产总额实现增值,成为被并购企业的第一大股东,且被并购后企业的新注册地设在海南省范围内,成为并购企业的子公司或独立于并购企业的第三方公司。
3.并购企业与被并购企业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并购行为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规定的关联方交易。
4.被并购企业在被并购前应设立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国家带量采购奖励的企业
1.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2.海南省支持医药企业参与国家带量采购奖补资金申请表(一个品种填一张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5.申报单位对资金申报所填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证明材料:
(1)参与国家带量采购中标文件(以中标第七批国家集采为准);
(2)供货合同、本年度的实际销售发票、出货单、供货明细等相关佐证材料,并出具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申报国际认证奖励的企业
1.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2.海南省支持医药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奖补资金申请表(一次认证填一张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5.申报单位对资金申报所填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证明材料:
(1)通过国际认证的批复文件;
(2)出口到相应国别的销售凭证,包括出口报关单、销售合同、年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票据等;
(3)申报项目现场照片(通过国际认证的生产线);
(4)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申报兼并重组奖励的企业
1.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表;
2.海南省支持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奖补资金申请表(一次并购行为填一张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机关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5.申报单位对资金申报所填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证明材料:
(1)企业并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并购双方(各方)营业执照;
(2)兼并方完成股权、资产并购或合并(兼并)的资产权属变更证明性资料复印件;股权收购或合并(兼并)项目,需提供工商登记变更证明;资产并购项目,需提供资产交易证明及被并购资产的权属变更证明;
(3)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新增银行贷款证明性材料,并对贷款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贷款用途,利率汇算等);
(4)有资质中介机构提供的企业兼并重组前后资产变化情况审计报告,可与第(3)合并一个审计报告;
(5)被并购企业在并购前设立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相关纳税证明或其他可证明的相关材料;
(6)企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佐证材料。
以上材料需在“海易兑”系统中填报并提交,所有提交材料均须盖公章,可扫描转换成PDF格式上传,相关表格样式在“海易兑”系统均有模板下载。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需在8月12日前在“海易兑”(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系统按要求填写表单,上传材料,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初审重点包括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真实性,可根据需要进行现场核查,并做出初审意见后,在8月20日前提交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核查申报单位提交证明材料情况,组织开展评审,拟定奖补的企业和资金额度。
(四)审核结果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和“海易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相关程序申请核拨奖励资金。
五、监督与管理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使用奖补资金的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政策有效期内不得申请海南省支持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做大做强奖补资金。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解释。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电话:65354931)
原文链接:
海口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2020-2022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征集2024年第二批海口市特色劳务品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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