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21〕12号)精神,加快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依据《大同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同科发〔2021〕28号),现就大同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新型研发机构应当具备科学自主的创新组织模式、高效协同的科技攻关优势、市场导向的成果转化链条、灵活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多元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应符合大同市产业发展方向,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础产业升级重点领域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及其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在大同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注册或登记后稳定运营1年以上(原则上为2022年7月1日之前注册成立)。
(二)具备一定的研发条件。具备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三)具有稳定的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且不少于5人,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0%且不低于50万元。
(四)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五)发展方向明确。面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础产业升级的重点领域,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活动为主,具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明确的研发方向,在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方面特色鲜明,具备产业服务支撑能力。
(六)具有相对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
(七)近一年内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大同市新型研发机认定申报书》(见附件)。
(二)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及激励制度;
3.相应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4.关于研发能力、研发内容和技术水平先进性的说明及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研发设备、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
5.实施成果转化、产业化和服务企业的有关证明材料。
6.合作单位的协议书或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属企业独立创办的具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董事会关于建设该新型研发机构的决议。
7.近年工作报告。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均应按照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驻市高校院所可直接推荐。
(二)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附件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简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五份。
(三)请于8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大同市科技局法规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dtkjtl@163.com。
(四)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法规科:铁璐电话:0352--5022959;
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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