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按照市实验室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根据《大同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同科发〔2015〕41号),现将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3年,将持续推进市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建设数量,注重建设质量,建设“定位清晰、布局合理、梯次衔接、开放共享、富有活力”的市重点实验室体系,打造聚集培养人才、开展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科技创新高地。
重点支持在无市级及以上实验室的优势学科、特色产业领域建设市重点实验室。同时兼顾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的产业领域。
二、申报原则
大同市重点实验室面向前沿科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等,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推动学科发展,促进技术进步,发挥原始创新能力的引领带动作用的研究机构。
三、支持领域
聚焦“14+N”战略新兴产业为重点布局,重点围绕碳基新材料、特种金属材料、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煤机智能制造、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有机旱作农业和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
四、申报条件
符合《大同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同科发〔2015〕41号)基本要求。实验室负责人应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统筹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能力;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
1、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应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符合大同市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开展前沿、交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2、实验室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特色,已经在某一学科分支前沿进行了长期的探索和积累不少于三年,近五年内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励。
3、实验室必须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领导班子,必须具有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的研究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实验室具有一定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
4、实验室已具备一定规模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能对外开放共享使用。
5、依托单位必须能够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等条件。
6、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合理,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23年7月13日至8月11日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需提交《大同市重点实验室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
(三)申报要求:
各县区科技部门组织本地区的申报工作,所需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科铁璐
联系电话:0352--5022959
邮箱:dtkjtl@163.com
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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