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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泰州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09:46:02 发布部门: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收藏

  各市(区)科技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工科局:

  为探索更高效的科研攻关组织机制,加快建设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泰州市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条件

  创新联合体作为新型的创新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联合优势明显、合作基础良好、组织架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的相关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优势资源。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为泰州行政区域内的龙头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能够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研发实力和组织协同能力。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同行业企业、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来源广泛、协同互补,一般不少于4个。

  2.合作基础良好。创新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应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3.组织架构完善。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共同签订创新联合体童程(组建协议),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分工、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作为首席专家,领导创新联合体的科技创新。

  4.运行机制健全。围绕不同攻关技术领域,建立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经费管理等运行机制,充分激发各方协同创新活力,形成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分工明确的协同创新机制体制。

  二、申报类型

  1.市场驱动型创新联合体。坚持市场导向,立足于产业补链固链强链要求,围绕产业链供应链薄弱环节,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由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总指挥,以关联单位自发组合为主导,运用市场机制整合各方创新资源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协同攻关。

  2.平台支撑型创新联合体。由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平台牵头,通过创新资源的开放共享,聚合产学研优势力量,高校院所、企业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组建,引导承担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瓶颈攻关任务,加快科研成果转移转化,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释放发展新动能。

  3.战略引领型创新联合体。以国家和省战略需求为导向,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企业、高校院所、行业组织等单位相关科研人才团队组建联合体开展战略研究和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龙头企业须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报《泰州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市(区)科技部门审核。

  2.各市(区)对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创新联合体备案推荐表(附件2)连同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外专外,逾期不予受理。

  3.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由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备案名单并公布。

  四、支持事项

  1.加大经费支持。将创新联合体建设纳入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对创新联合体开展的协同攻关项目、研发投入等给予资金补助。优化科技金融政策,创新金融产品,鼓励天使投资基金、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

  2.推进平台建设。支持创新联合体内形成稳定合作关系的成员单位组建或参与建设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支持创新联合体开放共享资源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等科技创业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

  3.提升建设水平。支持创新联合体积极参与相关产业战略规划制定,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等工作。支持创新联合体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

  五、相关要求

  1.创新联合体备案工作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备案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严禁项目申报时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行为。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个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报此次备案工作,在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企业发生较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减半;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当年度项目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清零。

  2.请各市(区)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进行备案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推荐,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对已备案的创新联合体要强化动态管理和服务,在财政资金、金融投资、场景应用和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支持,提升创新联合体建设水平。

  3.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备案评审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实施不正当请托手段获得备案的,将撤销备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人:市科技局合作外专处 吉帅

  联系电话:0523-86399022

附件下载
1.泰州市创新联合体备案申请书.docx
附件下载
2.泰州市创新联合体备案推荐表.docx

  泰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4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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