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省商务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商进口函〔2023〕147号)。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有关要求详见附件。请于2023年7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市商务局。
联系人:财务科 单薇薇 2998854
服贸科 田辛睿 2998862
自贸科 李京京 2998466
营口市商务局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
免责声明:
本站(华夏泰科)部分信息来源于有关部门官方公示信息,本站进行整理发布,如果信息涉及侵权,请提供权属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
TOP
客服
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