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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省重大项目清单中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3日 09:17:09 发布部门: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收藏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局、招商与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23年省重大项目清单中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入项目

  申请调入2023年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符合高质量发展导向。符合国家和省“十四五”发展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2)有较强的引领带动作用。符合本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相关产业、行业中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规模优势和市场前景。产业类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年内投资不低于2亿元,其中对“进口替代”和解决“卡脖子”问题的项目以及未来产业项目,可适当放宽投资规模要求。(3)依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产业布局规划,符合节能环保、环境承载、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项目能效水平需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投资强度、能效水平、亩均产出效益应达到或超过本地区、本行业相关政策要求。产业类项目须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完成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对企业实力、产业层次、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及潜在风险开展调查评估,确保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和承载能力。政府投资项目须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不违规新增政府债务。(4)具备一定成熟度。当前未开工项目应确保9月底前完成各项法定手续并实质性开工建设,能够持续形成有效工作量,其中产业类项目须已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并形成达到可研深度的建设方案。

  二、关于调出项目

  对存在以下情形的项目予以调出2023年省重大项目清单:

  (1)因投资主体意愿发生变化或外部条件存在刚性约束,经评估论证,预计年内难以开工或不再实施的项目;(2)在推进过程中建设内容及投资等发生较大变化,不再符合省重大项目相关条件的项目;(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风险隐患的项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市各有关部门,各地发展改革(经发)部门要对申请调整项目进行综合评估、科学论证和严格把关,征求资规、生态环境及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意见,并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同意。

  (二)申请调出项目要详细说明调出的理由和依据,认真分析无法推进落地的原因。申请调入项目应按要求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各项文件资料。请按照附件格式要求填列相关申报表格,连同附件材料于2023年6月25日前正式行文(盖章)报送我委。

附件下载
附件2:调出2023年清单申请表.xls(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项目单片模板.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4:信息表.docx(点击下载)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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