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州市版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及以上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组织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江苏省版权示范单位、江苏省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及以上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创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其中,申报省级示范单位的必须是市版权示范单位推进计划项目承担单位,且项目已验收通过;国家示范单位应在已获评省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节点
1. 第一阶段:7月19日前,完成申请和电子材料定稿:
申报单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进入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2023年度省级及以上版权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完成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封面、目录、申报表、相关附件材料顺序合并成同一个PDF,以企业全称命名。过程材料暂不需要签字盖章。
7月19日前请企业及时关注园区平台审核意见,及时完成修改。电子版审核通过后,请企业将定稿版材料签字盖章,再次上传提交。
在园区平台完成提交后,再通过“苏州市版权项目申报平台”(http://szbq.xcb.suzhou.com.cn/)上传定稿版材料,提交初审。
2. 第二阶段:7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提交:
请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打印带二维码的索引页(A4纸双面打印、材料一式两份、绿色皮纹纸封面,索引页放最后一页),报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二楼)。线上线下材料内容必须一致。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以上时间节点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三、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线67068000
张梦璐 67068122
许春 67068015
园区宣传部:
季已辰 66681754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申报)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版权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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