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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 10:29:54 发布部门: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收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科指南〔2023〕9号),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启动实施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事项转发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区科委联系人:杨老师 52388253

  黄老师 52388351

  特此通知。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关于发布上海市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科指南〔202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一大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启动实施2023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对象:面向2020年1月1日前工商注册的,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分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两类予以支持。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经费额度:市级财政资金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立项企业先行投入资金开展与创新能力提升直接相关的工作;在取得成果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项目实施周期内,立项企业享受技术研发、科技金融、全球化发展、协同创新、人才培养、上市培育等方面相关的科技服务。各区按照《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规〔2021〕12号)有关要求给予配套资助。

  申报主体要求:1.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5)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1)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3)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4)申请前三年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5)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二、申报要求

  除满足前述相应条件外,还须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所有申报单位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伦理准则,遵守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符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不得提交有涉密内容的项目申请。

  4.申报项目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可行性方案的同时,上传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与理由。

  5.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6.项目经费预算编制应当真实、合理,符合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

  7.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产业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在线审核,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汇总后向市里推荐。

  三、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方式,无需送交纸质材料。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http://www.sh.gov.cn)——政务服务——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进入申报页面,或者直接通过域名https://czkj.sheic.org.cn/进入申报页面:

  【初次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如尚未注册账号,请先转入“一网通办”注册账号页面完成注册),进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进行项目申报;

  【继续填写】使用“一网通办”登录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9:00,截止时间(含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为2023年8月7日16:30。

  四、评审方式

  采用第一轮通讯评审、第二轮见面会评审方式。

  五、立项公示

  上海市科委将向社会公示拟立项项目清单,接受公众异议。

  六、咨询电话

  021-12345、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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