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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荐评选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2日 09:44:08 发布部门: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藏

  汉市监发〔2023〕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全省知识产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承办我市评选推荐组织工作,为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差额分配汉中市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4个、先进个人候选人6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所属区域(单位)进行申报。按照省级文件要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象中行政管理机构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超过分配推荐名额的30%。对应到汉中,则全市可推荐行政管理机构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2名。其余名额应来自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

  评选范围为全市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营、管理、保护和服务工作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及其中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评选基本条件参照省级文件执行,其中约束性条款如下:

  1.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与评选。

  2.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3.近五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参评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三、指标分配

  按照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汉中市实际,指标分配原则如下:

  1.各县区限报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1名。如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行政管理机构或其人员,则应差额再多推荐其它行业领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1名。

  2.市级部门参照省级部门推荐指标数量,无符合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

  3.驻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限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各1名。

  4.优先推荐国家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单位和知识产权专业人才。

  四、申报程序和方式

  各区县、园区按照要求组织评选和推荐,以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名义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级部门、驻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推荐名单以本单位名义直接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人社局等部门成立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上分配指标组织评审论证,提出我市拟推荐对象名单,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五、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单位务必于7月20日12:00时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将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hz2237690@163.com,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推荐资格。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评选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纸质版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光盘)。

  初审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填表注意事项:表格内容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字体跟表格原始字体保持一致,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本次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推荐先进典型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网站、工作群、朋友圈等多渠道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推荐评选中坚持以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真正发现和树立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

  (二)严格评选程序,坚持面向基层。评比达标表彰对象坚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工作人员倾斜,重点向知识产权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条件艰苦的地区倾斜,向知识产权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倾斜,树立鲜明导向,严格控制县处级干部参评比例。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督导检查。推荐评选工作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分别在所在单位、市级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工作中,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切实维护荣誉表彰的严肃性、权威性。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已受表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联系电话:2180515  2180522

  报送地址:汉台区滨江路中段,市市场监管局220、223室

附件下载
陕知发〔2023〕43号-关于评选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doc(点击下载)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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