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北高新区改革创新部、综改示范区创新发展部,各中小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和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晋企发〔2023〕60号)要求,为争取我市中小企业能享受中央财政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降低数字化转型成本,促进创新发展,现公开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制造业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市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型工业企业,不包含大型企业。企业规模依据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可根据“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测试(链接:https://wenjuan.megawise.cn/appweb/orgScale.html)。
2.所属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食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6个重点行业中的6个细分行业(见附件1)。行业划分标准依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链接http://www.stats.gov.cn/xxgk/tjbz/gjtjbz/201710/t20171017_1758922.html)。
3.企业应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二、申报程序
企业填写“制造业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调查表”(见附件2)及“调查问卷”,经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推荐后进入我市制造业重点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企业库。规上工业企业经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报市工信局,规下工业企业经各县(市、区)、开发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企业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于7月14日12:00前上报企业调查汇总表(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宣传,本次申报企业数量无限制,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后期如有其他未进入企业库、符合附件1中列明的具体行业的企业,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及时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附件3。
太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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