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0〕49号)等有关规定要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2023年度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执行期过半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具体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评估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在7月21日前报送中期评估报告。科技厅组织在8月21日前完成中期评估工作。具体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计划进度推进情况;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组织及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四、评估方式
现场评估或会议评估。
五、评估要求
(一)中期评估结果是项目目标、预算、进度等调整和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承担单位和推荐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积极。
(二)承担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进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凝练取得的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推荐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组织做好评估准备工作,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
(三)承担单位要及时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于“项目执行”-“专项中期评估”一栏在线填报《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四)在线完成《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中期自评估报告》填报后,导出打印纸质件一份一式八份(加盖印章),相关研究工作附件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八份、项目任务书复印件一式八份、财务附件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印章)一式三份。
(五)请每个项目准备20分钟汇报PPT,于中期评估时带至现场。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资料汇交。
刘蕾 028-80272236 18428376949,邓云 028-80272168 18086818983。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栋701办公室。
邮编:610095。
2.问题咨询。
汪锴 028-86661592,蒋雪莲 028-86673767。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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