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科平函〔2023〕6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市科技局拟于2023年8月下旬对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近三年(2020年-2022年)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至2018年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和2022年市级绩效评估不合格及缓评的中心均需参加。(具体名单详见附件)。列入评估范围的中心(见附件)原则上必须参加评估。
无故不参加评估的,予以撤销。
二、评估内容、时间及程序
(一)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对技术创新中心近年以来的建设与运行绩效进行评估,内容包括组织管理制度、中心规模化建设、研发条件建设、研发产出情况、转化应用效果以及对外开放协作等。
(二)评估时间及程序
绩效评估工作采用会议评估方式进行。具体评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材料准备及报送
此次评估所有材料均采用网上提交,由参加评估的中心通过“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归口管理,逐级审核。
1.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局网站,点击“业务办理”,进入“石家庄市科技业务办理服务平台”中的“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使用依托单位在原“科技计划网上管理平台”注册过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
2.参评中心使用依托单位申请人账号登录系统,在线填报《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与运行绩效总结报告》,上传主要佐证材料。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
3.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逐级审核《绩效总结报告》、佐证材料。依托单位管理员审核后,需上传纸质版盖章封面(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均需盖章)。依托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6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
四、评估结果确定
市科技局根据《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专家组给出的绩效评估分数,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确定评估结果。
对评估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后补助经费奖励。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进行整改。整改到期未通过验收的,撤销市级技术创新中心资格。
五、评估工作的组织
评估工作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市科技评估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予以配合。评估工作坚持依靠专家,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六、咨询电话
市科技评估中心:83827244,83837242
市科技局平台科:85069136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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