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资环〔2023〕60号
有关地级市财政局,有关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31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下达2023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函》(粤自然资地勘〔2023〕1440号)及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安排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请按照我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提升有关工作部署,抓紧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加快推动项目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同时,严格按照《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355号)及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落实到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及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广东监管局。
广东省财政厅
2023年7月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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