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管委会,东太湖度假区管理办(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要求,2023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行为。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三、申报材料上报
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四份报区商务局外贸科。7月19日前截止报送。
联系人:陈徐安,联系电话:0512-63982282。
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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