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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1日 15:10:15 发布部门:吴江区商务局 收藏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管委会,东太湖度假区管理办(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3〕29号)要求,2023年度国家进口贴息事项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相关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一、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二)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行为。

  (三)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符合申报指南(附件2)明确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苏财规〔2016〕10号),专项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须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1),承诺书须签名、盖章。

  三、申报材料上报

  企业按照申报指南(附件2)的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申请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四份报区商务局外贸科。7月19日前截止报送。

  联系人:陈徐安,联系电话:0512-63982282。

附件下载
附件1: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进口贴息事项申报指南.doc(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2023年进口贴息申报指南3个附表.xls(点击下载)

  苏州市吴江区商务局

  2023年7月11日

(责任编辑:liuwuyou)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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