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榕升计划”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2〕60号)精神,我处拟开展2022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汇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2022年首次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未获得过提升规模奖励资金,截止申报时仍在库(不含因转行业、转地区而纳入规上工业统计企业),且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2.2021年首次提升规模和新建投产并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截止申报时仍在库,且无失信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
二、奖励标准
1.对符合2022年提升规模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30万元,分三年兑现,每年10万元。若企业提升规模之后三年内又退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即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奖励资金按照市、区各50%分担,其余县(市)区奖励资金由县(市)区100%承担。
2.对符合2021年提升规模奖励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每家10万元。所需资金按照市、县两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即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奖励资金按照市、区各50%分担,其余县(市)区奖励资金由县(市)区100%承担。
3.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成效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奖励资金报市政府同意后一并下达,专项用于奖励企业。
三、兑现流程
1.市工信局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附件1.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奖励条件,以及是否获得过提升规模奖励资金、是否已停产拟注销等生产经营异常情况进行审核。
2.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14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审核情况,以及《2022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汇总表》(附件3)、《2021年企业提升规模奖励政策拟补助企业汇总表》(附件4)、《审核确认未通过企业汇总表(2022年度)》(附件5)、《审核确认未通过企业汇总表(2021年度)》(附件6)。
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信用记录和涉黑涉恶信息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同意后,下达奖励资金。
联系人:市工信局运行处 丁杨菲,联系方式:83258379
市财政局工交处宋蔚珉,联系方式:87116766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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