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经信局,各区经信局(科经局),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经发局:
根据《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淮经信节能〔2019〕7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做好2023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和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
(一)推荐对象
未获得市级或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列入市“五群十链”的头部企业、重点企业和2023年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等,符合《暂行办法》基本条件和评价要求的工业企业。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暂行办法》明确的推荐程序,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于2023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县区推荐文件、申报材料)报送市经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办公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
2.市经信局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必要的核查、评审。经审查、评审符合市级绿色工厂要求的,确定为淮北市绿色工厂。
3.为做好我市工业企业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工作,2023年市级绿色工厂推荐数量原则上要求濉溪县不低于3家,三区及高新区、煤化工基地各不低于2家。
二、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20年公布的市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开展复审。
(二)请各县区经信局督促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
(三)各县区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四)请各县区经信局将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和审核后的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及相关复审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附电子版)于2023年8月10日前报市经信局(节能办)。
联系人和电话:马嘉伟,3198552;邮箱:hbjwjnb@163.com。
附件:1.2023年淮北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2.淮北市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3.2020年淮北市绿色工厂名单
4.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审表
5.2020年市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7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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