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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规范性文件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6部门印发《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7日 14:46:30 发布部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收藏

文字解读《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京科发〔2022〕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推进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工作落地,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同时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以及海淀区人民政府制定了《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开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要求,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探索采用“先使用后付费”的方式,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并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现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对象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内中央在京和市属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微企业,以及本市范围内的担保机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相关条件。

二、关于“先使用后付费”的界定

  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许可双方明确约定采取“零门槛费+里程碑支付+收入提成”或“延期支付许可费”等方式支付许可费,支付时间应至少在许可合同生效一年(含)或被许可方基于此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或提供服务产生收入之后。

三、试点科技成果范围

  限定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利技术。

四、试点内容

  1.鼓励试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

  试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将专利许可给中小微企业实施的,根据技术许可合同中涉及的专利数量、许可实施成效等,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相应担保

  鼓励担保机构为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承接试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根据担保机构所承担的风险,给予担保机构一定的补贴。

五、试点实施步骤

  (一)组织试点项目

  由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及海淀区人民政府组织试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遴选拟通过许可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推荐拟承接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中小微企业。

  (二)开展路演对接

  由市教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联合海淀区人民政府,面向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中小微企业宣讲试点支持政策,开展专场路演对接活动。

  (三)促成项目落地

  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以及海淀区人民政府组织技术交易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做好许可协议范本拟定、法律风险防范、担保协议签署等相关工作。

  (四)试点政策落实

  由海淀区人民政府出台并落实相关试点激励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调

  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海淀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职责负责推荐参与试点单位、支持资金和担保机构监管、中小微企业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督导总结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试点工作单位的督导。试点单位应及时将试点工作情况、典型案例等报告给主管部门。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开展试点工作总结。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主管单位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政策宣传,充分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对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

(责任编辑:东子)

原文链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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