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推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园区将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级孵化器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园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于火炬系统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并有不少于 3 个的资金使用案例。
4、专业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不少于50家(专业化孵化器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3家(专业化2家)。
6、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 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 。
7、申请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除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 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8、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科技企业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9、企业从科技企业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二)国家级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在园区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8个月,且于火炬系统至少连续3次(半年报、年报)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 平方米或30个工位,其中(办公+公共服务面积)不低于75%。
3、年协议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低于20家。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10家,或每年有不低于5家获得融资。每年不少于3个孵化案例。
4、具备职业孵化服务队伍,至少3名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专职人员,聘请至少3名专兼职导师,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10 场次。
6、在孵企业和创业团队定义:众创空间主要服务于大众创新创业者,其中主要包括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公司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开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时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二、政策支持
对获批2023年度国家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园区企业,园区科创委将按照政策给予资金奖励。
三、申报方式和流程
系统申报: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科技枢纽平台——孵化载体业务——业务预申报——选择“2023年国家级科技创业孵化载体预申报”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系统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7:00。
四、注意事项
1、同一申报单位不能同时申请科孵化器和众创空间。
2、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担负主体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不实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五、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0512-67068000
项 莉 0512-67068123
程 思 0512-67062005
陈佳文 0512-67068022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左致玮 0512-66681697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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