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中《关于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两化融合发展的四条措施》精神,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工业互联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本通知第二条申报条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
2.补助标准
对应用取得良好效果的,按项目平台建设(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
(1)企业的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企业等。
(2)申报范围为:总体具备大范围、深层次的工业数据采集、异构协议转换、边缘计算、数据汇聚及分析交互等能力;开发部署一定数量的云化工业软件、工业机理模型、微服务组件或工业APP;实施多个典型应用场景,形成生产管理、工艺流程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质量管控、安全生产、能源管控、远程服务、供应链管理、产融合作等工业互联网平台解决方案;部署安全防护模块或组件,确保接入安全、设备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在平台边缘计算或人工智能应用中,具备关键零部件的安全可靠能力。
(3)平台连接服务企业用户达到100家以上,或连接服务供应链产品/工业设备10000套以上。
(4)项目已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上线运行,实际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附件1、2)。
(二)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
1.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验管理、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售后服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项目建设。
2.补助标准
对成效明显的项目,按项目(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制造业企业。
(2)项目建设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项目已完成。
(3)项目在企业提质降本增效(如,生产效率提高、工艺流程优化、安全能力提升及能耗水平、运营成本、产品不合格率降低等)、网络基础改善或网络安全管理起到实质性作用。
(4)项目实施单位过往三年未享受同类项目资金扶持。
4.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编写《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申请表》和《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报告书》(附件3、4)。
(三)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
1.支持方向
(1)工业设备“上平台”。支持开展设备数字化管理、设备在线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能提升、节能降耗、质量管理等分析应用;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支持中小型工业企业使用云化工业软件及工具等;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支持工业企业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等。
2.奖补标准
(1)工业设备“上平台”。对于“上平台”的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按每台(套)“上平台”设备给予最高2000元全额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10万元;
(2)企业核心业务“上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中小型工业企业,按其使用云化工业软件的实际费用及配套工具采购费用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基础设施“上云”。对使用计算资源服务、存储资源服务、网络资源、安全防护服务的工业企业,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云计算服务的5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年奖补不超过20万元。
同个企业同时开展多类型“上云上平台”的,可叠加享受。
3.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与符合要求的省“福企网”平台入库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协议(云服务商以申报截止日前在省“福企网”注册通过的云服务商目录为准)。
(2)工业设备“上平台”类,其生产过程设备、智能装备产品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上平台”。
(3)已获过“上云上平台”奖补的企业不再申报。
4.申报材料
(1)福州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申请表(附件5)。
(2)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执照)和2022年度完税(免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与入库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协议(合同上明确上云内容)及费用清单明细。
(4)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和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凭证复印件。
(5)企业提供上云业务实际使用截图等相关佐证材料。
(6)工业设备“上平台”类,另需提交云服务商提供的申报企业“上平台”设备清单及相关信息数据等证明材料,“上平台”设备为申报企业资产(使用)的证明材料。
(7)信用承诺书(模版见附件6)。
(8)申报单位提供于提交申报文件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按有关申报条件,认真如实填写相关材料,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送当地工信、财政部门审核。申报单位上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材料齐全,加盖骑缝章,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县(市)区工信局、财政局和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联合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截止日为2023年8月7日。
纸质申报材料应有材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市工信局1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2.168/Hqxm/Default.aspx)报送,申请表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其余的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纸质材料。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的操作手册在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网站下载。装订要求:在封面注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公司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报时间等。
(三)加强审核工作。加强与申报企业的对接沟通,重点将抓好现场核查和把好项目评审、审计等关键环节,确保审核工作严谨合规。工信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财政部门负责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
福州市工信局受理处室: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人:姜小凯83258525
附件:1.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补助申请表
2.福州市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报告书
3.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补助申请表
4.福州市工业互联网重点项目报告书
5.福州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奖补申请表
6.信用承诺书(模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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