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苏州市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强链补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相关精神,现就2023年度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依法在苏州市地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度申报不超过两个产品。
二、申报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方向,属于《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实施方案》八大重点领域。
2、产品已取得注册批件(注册证),申报主体须为产品的注册许可持有人,或产品受托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并纳税。
3、产品创新程度高,且在核心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权属清晰。
4、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
5、 药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1类创新药;
(2)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2类改良型新药;
(3)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批准上市的境外原研药品的首仿药;
(4)研制与生产技术处于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的药品。
6、 医疗器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批准上市的医疗器械。该类产品首次获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后;
(2)获市级以上医药类“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产品;
(3)工作原理或作用机制创新性较强,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的医疗器械。
三、政策支持
对认定为创新名优产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本市将发挥各部门政策优势,在入院应用、医保目录推荐、商保设计等方面加强支持,推动创新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苏州创新名优产品,需填写《苏州创新名优产品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证明性文件。营业执照,申报负责人身份证明,产品注册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明等(复印件);
3、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创新性、临床有效性、技术先进性以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证明性材料;
4、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五、纸质材料编制说明
请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对应页码,封面统一为浅蓝色或浅绿色,材料内容一律采用A4纸双面印制。封面为项目申报表,依次附上目录、《苏州创新名优产品认定申请表》、产品注册批件和其他佐证材料,采用胶装方式,书脊处标注申报年份及企业名称(如厚度不足可不加书脊)。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申报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
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县级市(区)工信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科创部门)。
2、择优推荐报送
各县级市(区)工信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虎丘区科创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于7月2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及其PDF电子文档)和项目汇总表(推荐单位处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市工信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工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
联系电话:68662026
邮箱:szswyyc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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