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引导和推动我市众创空间新一轮有序发展,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南宁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众创空间的发起者和运营者,是南宁市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依托上述组织成立的相对独立的机构;
2.众创空间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自主产权或租期不少于3年的场所,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供创业者或创业团队使用的公共办公与服务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90%,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及设备设施、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3.众创空间有专职的管理团队和健全的管理制度。运营管理机构配有不少于3名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运营人员,具有完善的创业主体准入和退出、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
4.具备为入驻团队(企业)提供创业融资服务的能力,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
5.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为入驻团队(企业)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6.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7.聚集一定数量的创业者、创业团队和企业。创业者不少于15人,创业团队、企业不少于5个。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认定备案:
1.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的众创空间;
2.服务模式有创新或亮点的众创空间。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填制《2023年度南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推荐汇总表》,并于2023年8月7日前,将电子版(Word、盖章扫描件)发送至市科技局邮箱。
(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南宁市级众创空间认定备案申请表》和《XX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并按要求整理提供佐证材料。提交材料前,先将电子版发送至辖区科技部门,待辖区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023年8月7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至南宁市科技局,同时发送扫描件至市科技局邮箱。(所有材料装订成册,须有目录和页码,各部分佐证材料用隔页区分,装订成册后须加盖企业骑缝章。若邮寄,请使用邮政EMS寄送。)
三、注意事项
(一)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认定的运营主体,不得重复申请备案市级众创空间。
(二)众创空间名称要体现出空间的定位、特色和理念,名称不建议直接使用自治区、市行政区专属名称。
(三)已认定为“广西星创天地”的载体,原则上不再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曾鑫媛 0771-5533816
电子邮箱:nn5533816@163.com
地址: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10楼11016室
2023年7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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