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市、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市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创新平台作用,提高实验室整体运行水平,提升我市高水平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根据《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青科规〔2021〕13号),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及评估方式
2023年评估范围为环境、医药领域的25个实验室(详见附件1)。评估采取会议答辩和现场考察的方式进行。
会议答辩分组集中进行。每个实验室答辩时间为30分钟。其中,实验室主任PPT汇报20分钟(包括现场展示5分钟),质询答辩10分钟。PPT汇报重点介绍实验室2020-2022三年内,在研究水平、服务行业和地方能力、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科研条件建设、开放交流情况等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并介绍2-3项标志性研究成果(包括主要研究内容、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形成的研究成果及意义影响等)。评估专家根据评估材料、答辩情况对实验室打分,抽取部分得分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实验室进行现场考察。
二、评估结果
市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无故不参加评估的实验室确定为不合格。评估优秀的实验室按有关规定给予后补助资金支持;不合格的实验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市重点实验室”资格。
三、系统填报
1.评估申请书填报。各实验室依托单位按要求登录“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服务平台”(http://222.173.102.106:28090/#/)-“创新平台认定及奖补资金兑现服务”,点击“绩效评价”,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2023年度”—“战略科技力量提升专项”—“实验室建设”—“市重点实验室评估”,按要求填写后提交。系统上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评估评审的依据。
2.每个附件中相应的证明材料按照列表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件后上传。
3.实验室网上填报时间为: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23日17:00。
4.各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实验室评估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2023年7月25日17:00前在系统上完成推荐及意见上传。
四、注意事项和要求
1.请各实验室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按时完成评估材料填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2.对于有多个依托单位的实验室,排序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负责申请书内容的汇总填报以及后续工作的对接。
3.请各实验室安排一名评估工作联系人,于2023年7月10日之前扫码进入“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群”。
4.会议答辩、现场考察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提前做好准备。
五、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基础研究处 85911053
填报系统技术支持 80993136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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