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北京市两业融合试点示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联合印发了《北京市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认定及支持办法(试行)》(京发改规〔2023〕7号,以下简称《认定及支持办法》),核心内容包括“两类主体、四个环节、八项举措”,将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分类分批、动态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形成一批引领带动作用强的融合型载体,集中发力探索具有北京特色的两业融合新机制、新模式。
一、聚焦“两类主体”,探路融合创新
北京市两业融合试点示范主体分为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示范园区是指符合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融合发展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产业集群特征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园区。试点企业是指符合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融合发展模式典型、具备较强的两业融合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企业。
(一)两业融合示范园区
示范园区在空间选取上具有一定灵活性,各区可以根据产业空间布局情况自行划定,园区土地或空间依法取得、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即可,同时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运营管理—运营管理单位应是北京市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或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已建立运营管理机制;
产业规模—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亿元;
产出效率—园区内入驻企业平均单位面积年营业收入超过2万元/平方米;
产业结构—先进制造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现代服务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
产业方向—园区主导产业符合北京市两业融合八个重点领域,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占园区年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0%。
此外,为了鼓励具有较强融合发展潜力、目前尚处在起步期的新兴园区参与示范建设,两业融合特征鲜明、融合发展带动作用明显的新设园区,预计并承诺未来3年可达到示范园区条件的也可申报。
(二)两业融合试点企业
试点企业包括领跑型试点企业和成长型试点企业两类,领跑型试点企业指行业优势地位突出、在产业链融合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成长型试点企业指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突出、在融合发展中发挥关键节点作用的企业。
——领跑型试点企业
考虑到领跑型试点企业要积极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引领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联动融通。需满足以下2方面条件:
企业规模—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或在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全国前10名;
服务投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运营管理、品牌建设等服务投入占总投入比重不低于20%。
——成长型试点企业
考虑到成长型试点企业要发挥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融合创新的积极性,成为融合链条有影响力和辐射度的活跃力量。需满足以下3方面条件:
业务能力—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之一;
成长速度—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或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8%;
服务投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管理运营、品牌建设等服务投入占总投入比重不低于40%。
二、通过“4个环节”,筛选试点示范
试点示范认定工作流程分为4个环节:
第一步是申报环节,园区或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由各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辖区内试点示范申报并进行初审。报送材料主要包括企业规模、发展方向、运营模式等基本情况,以及主导产业构成、产业集聚等过去三年融合发展情况等。
第二步是评选环节,由市发展改革委对两业融合试点示范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方向符合性等进行形式审查,然后由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最后由市级两业融合发展联席会议进行审议,确定拟认定试点示范单位名单。
第三步是公示环节,对拟认定试点示范单位名单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四步是确认环节,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确定为正式试点示范单位并公开发布。
三、实施“8项举措”,优化融合生态
《认定及支持办法》集中发力从用地、人才、资金等多方面优化两业融合发展生态,激发融合发展内生动力,助力产业集群建设。
在示范园区内可通过灵活方式增容,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或物流仓储用地建成并运营,且出让条件中容积率低于现有主导功能区基准开发强度,试点通过“弹性年期+弹性规模”方式实现建筑规模增容,在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提升产业承载空间,用以实现产业更新升级;示范园区实施共性产业服务设施建设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获得经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比例的支持,帮助园区产业集聚创造良好环境;示范园区内低效楼宇、老旧厂房及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获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低效楼宇改造项目可获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的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厂房改造和产业园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可获得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试点企业将获得更大力度的金融服务,可纳入北交所上市重点企业储备库并获得上市管家式服务,银行等金融机构将面向市级两业融合试点示范积极探索开发专项金融产品;试点企业在津冀落地的产业链延伸项目,将由项目所在地共同支持项目建设。试点企业中的产业链龙头企业在京津冀范围内首次采购供应链配套企业产品的,可获得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产业强链补链协同奖励。
同时,示范园区和试点企业如有融合成效显著、经验模式典型、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案例,将获得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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