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吉政发〔2018〕31号)和《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吉科发政〔2019〕356号),加快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现就吉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吉林省注册运营1年以上,围绕吉林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现代化的高效治理模式,具备完善的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及监督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出资者的约定,实行章程管理;应遵循创新机制、民办公助、企业运作、突出特色和服务产业的原则;应依托国内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龙头企业科研平台,或境外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研究机构等高水平研发平台;具有稳定的科研课题成果来源;拥有开展研发、试验、服务等所必须的条件和设施,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应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其中硕士或中高级职称以上研发人员应占研发人员总数的50%以上;应具有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包括健全的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灵活的人事制度等。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中省直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向省科技厅直接申报。市(州)、县(市、区)及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科技管理部门对辖区内拟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材料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材料应按照申报书、证明材料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一式8份,电子扫描材料发送至1029698463@qq.com),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和推荐单位公章。推荐单位于2023年8月4日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及推荐函报送至省科技厅。
联系人:孙爽
联系电话:88975471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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