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已完成“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3年度指南项目预申报受理和形式审查,形审结果已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反馈,依规确定了进入正式申报环节的申报项目。请收到农村中心正式申报通知邮件的项目,按要求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正式申报与预申报的衔接要求
为加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正式申报书和预申报书的衔接,预申报书的有关内容将自动关联到正式申报书中,其中有些内容不允许修改,有些内容可以作适当修改,具体如下:
(一)以下内容不允许修改
1. 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现有参与单位。
3. 所属专项、申报的指南方向。
4. 项目下设课题数。
(二)以下内容不允许降低指标或大幅调整
1. 考核指标不能降低,需进一步细化。
2. 主要研究内容不能减少和大幅调整,需进一步细化;如需增加研究内容,应提交说明作为附件。
3. 承诺的配套条件不能降低(配套资金不能低于预申报书承诺资金数)。
4. 项目(课题)名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
5. 项目可根据实际需求补充参加单位,但参加单位总数不能突破指南规定的上限,且需补充新的联合申报协议。
(三)补充人员及查重
“研究团队”部分,应在预申报书已有项目、任务(课题)负责人基础上,增补其他参加人员。项目申报单位须对团队成员进行查重,应严格按照科技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通知(国科发资〔2023〕74号)中“项目申报查重要求”执行。请利用信息系统的“人员查询”功能自行开展查重工作。
(四)附件材料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之间逐一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协议需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考核指标、经费分配等,且需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
2.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作为参加单位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还须提供该单位加盖公章的近2年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企业为集团公司,须提供个别财务报表,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3. 明确有配套经费的项目,需出具自筹经费来源证明,并明确配套金额。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隶属单位与项目(课题)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需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提供项目(课题)负责人受聘有效证明。
5.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所有课题申报单位的诚信承诺书。
6. 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
预申报阶段已提供的上述相关材料仍视同有效,但需要在系统中重新上传,其中联合申报协议内容不符合上述签订要求的需要重新签署。
二、预算编制要求
(一)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预算编制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8号)的具体要求编制。预算编制应结合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现有基础及支撑条件,根据项目(课题)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进行编制。根据科技部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设定专项经费指导数,正式申报项目专项经费预算不得高于预申报数和经费指导数。
(二)预算编制组织要求
项目和课题预算编制的责任主体分别是项目申报单位和课题牵头单位。项目申报单位负责组织各课题牵头单位以课题为单元编制预算,课题牵头单位根据课题分解情况,负责组织各参与单位共同编制本课题预算,各课题预算汇总形成项目预算。项目申报单位负责审核、汇总、提交项目预算申报材料,课题牵头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对本课题预算的真实性负责。
具体预算编制要求详见预算填报系统提示。
三、网上填报程序及要求
(一)填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用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及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报项目正式申报书(含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将以系统提交的申报书材料为准。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各课题预算,确认无误后,通过系统平台提交。项目登录密码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分配。项目单位科研部门以单位管理员用户登录,为本单位项目分配密码。未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的单位请及时与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二)组织推荐
正式申报书填报不再需要原推荐单位推荐提交。
(三)网络填报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7月5日08:00至8月4日17:00。
四、业务咨询
“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010-68598497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
2023年7月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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